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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 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

創意競賽實施計畫

102221

臺教國署高字第1020014278號函核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創意創新的興趣。

二、增進學生的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

三、養成學生研究精神。

四、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教育局()

三、總召學校: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四、承辦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在學學生為限,各校推薦創意創新作品或實驗研究成果,每件作品或成果製作者至多3名,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各校必須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後選出1/3件數,推薦報名複賽,且以學校班級數1/3為限,件數以30件為上限。

三、複、決賽製作者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承辦單位同意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可更換。

伍、作品主題及內容

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各職業類科技術原理或方法之創新應用。

二、新發明、新型式及新式樣之創作。

陸、參賽作品條件

一、參賽作品為創意創新之成品或實驗研究之成果為限,且參賽作品不得為參加過其他同質性全國競賽且獲前三名獎項者,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二、參賽作品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設計及研究成果,且參賽作品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

柒、複賽報名及競賽時程

一、複賽報名日期:

()10231日起102329()止,報名截止。

()各校繳交資料如下:

1.各校初賽之審核會議記錄(校長核章)及報名總表1

2.個人報名表每隊1

3.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

4.參賽作品需完整繳交上列3項表格始算完成報名。

二、競賽時程:

()決賽入選通知:複賽結果102417()於秀水高工網站首頁公佈決賽入選作品。

()作品介紹DVD影音檔(3-5分鐘DVD光碟片),以利競賽現場播放。

()決賽入選作品應於102424()前繳交完成之參賽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一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決賽及頒獎:10259()舉行入選作品展示;入選作品需於當日實體展示,並由作者親自向評審解說,並於當日公告獲獎作品並頒獎。

捌、報名作業流程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作業流程

項目

時間

需繳交資料、種類

說明

競賽實施計畫公告

2月底前

 

各校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

322()

初選之審核會議記錄

 

複賽報名

31日起至
329

()

(郵戳為憑)

1.各校報名總表1

(紙本及word電子檔)

2.個人報名表1

(紙本及word電子檔)

3.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
學校作品名稱+作品名稱+該校作品編號,例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名稱為「便利貼」,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 便利貼03.doc

決賽入選通知

417

()

於競賽網站公告

繳交參賽作品說明書

424

()

1.完整之參賽作品說明書

  (word電子檔)

2.專利查詢資料

3.參賽心得4A4內容(製作成果手冊用,word電子檔)

4.作品介紹DVD影音檔(3-5分鐘DVD光碟片)

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專利查詢+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 專利查詢03.doc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

學校作品名稱+作品名稱+該校作品編號,例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名稱為「便利貼」,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 便利貼03.doc

決賽、展示及頒獎

  59

    (四)

1.參賽作品之成品或成果。

2.參賽作品介紹海報。

參賽作品介紹海報格式將另行通知。

二、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  秀水高工實習處實習組  

未於收件期限內將各項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者不予評分】。

玖、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六大類(工業類、商業類、農業類、家事類、海事類、藝術)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項目

()獨創性:作品是否有獨特創新的構思,占30%

()實用性:作品是否有實用價值,占30%

()商品化:對於作品商品化之可能性,占20%

()表達能力:能否以簡明的方式表達清楚完整,占10%

()周密性:作品有無周全完善的設計或計畫,占10%

三、複賽:以參賽作品說明書作為評審依據,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以評審委員採共識評定作品成績;就參賽作品成績擇優錄取30件參加決賽。

四、決賽:以參賽作品成品或成果資料公開展示參加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攤位評審。

拾、決賽交通費補助

按地區補助交通費:

一、東部(花蓮、臺東、宜蘭縣、離島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8,000元整。

二、北部(新竹縣及以北地區)南部(臺南市及以南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5,000元整。

三、中部(苗栗以南,嘉義以北)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整。

拾壹、獎勵

一、優勝作品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金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25,000元。

()銀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5,000元。

()銅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0,000元。

()佳作:獎狀各乙紙,獎金3,000元。

()各參賽學校核計團體積分,總積分前3名學校頒發團體獎盃乙件。

()決賽得獎作品件數依報名件數調整如下:

  

報名件數

獎勵名額

團體積分(每件)

金質獎

50件以下

1

10 

51件以上

2

銀質獎

50件以下

1

8

51~100

2

100件以上

3

銅質獎

50件以下

1

6

51~100

2

100件以上

3


 

佳作

50件以下

3

4

51~70

5

71~90

7

91~110

9

110~130

12

131件以上

15

二、得獎作品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紙,得報名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創意教學卓越獎,另有加分優待。

三、入圍決賽後而未獲得任何獎項之作品,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承辦單位發給入圍證明乙紙。

拾貳、經費需求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項支應。

拾參、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或作其他宣傳、推廣等必要之應用。

拾肆、注意事項

一、有申請專利價值者,請務必於參加複賽公開前即提出專利申請。若公開之後才提出專利申請,則此專利申請案將不具新穎性,審查時會被核駁,且他人可出舉發來撤銷專利權。

二、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三、參賽作品不得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市面上所發行且具商業用途之產品或參加其它比賽前三名得獎名次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應追回獎金及獎品。

四、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五、獎項由評審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六、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八、參加本競賽者視同同意主辦單位可將各項資料(含影音檔)重製、轉貼或上網公開。

九、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得獎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各項展覽活動提供展示。

拾伍、辦理本案有功人員依相關規定敘獎。

拾陸、本計畫經工作會議審議通過報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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