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2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

實施計畫

111年9月15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工作小組會議修正

111年11月2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暨推動中心聯席會議修正

壹、依據   行政院106年3月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

二、

落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專題實作課程,培養創新思考模式,提昇實作能力、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激發學生創意創新的興趣、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進而養成研究精神。

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引導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教師重視專題實作課程教學,以逐級競賽方式拓展學生參與學習之視野與機會,體現課程綱要規劃意旨。

配合108新課綱,鼓勵學生跨群科合作進行專題實作或創意發明,培養跨群科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群科中心學校

三、

    為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2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特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2年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組織如下:

一、     複賽委員會

由教育部各群科中心學校分別成立之。各群科中心學校主持人為主任委員,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負責該群之複賽事宜,並協辦本競賽決賽。

三、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專門學程在學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取得學籍者)。

   二、相當於前項教育階段,參與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學生。

陸、參賽限制及規定     如對競賽結果有疑慮者,須於112年5月10日(星期三)前由學校正式行文至本會提出申訴,由本會召開相關會議審查並函覆。逾期或其它申訴方式則不受理。

如欲查詢參賽作品之評語,須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由該校正式行文至本會申請,再由本會函文回覆。

本競賽將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辦理,請隨時留意本會網站(https://vtedu.mt.ntnu.edu.tw/nss/p/index)及各群科中心學校公告。

柒、競賽群別

依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定之十五群,排列如下:

一、     動力機械群

三、     化工群

五、     商業與管理群

七、     設計群

九、     食品群

家政群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捌、競賽方式       由各複賽委員會檢送入選作品資料至本會。

(2)(3)   評審日時間:112年5月5日(星期五)09:00-18:00

(5)   頒獎時間:112年5月6日(星期六)08:20-10:30

(六)安全審查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專題組、創意組)預作審查。

(七)評審

「專題組」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至6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創意組」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至6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本年已任初、複賽評審人員,不得再擔任該群該組之決賽評審委員。

本年曾協助指導學生參與初、複賽之教師,不得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評審組別: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創意組」進行評審。

評審項目

依評審組別說明評審項目如下:

(1)專題組

競賽前由本會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物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應用及整合性(50%)

創新性及表達能力(30%)

   主題與課程相關性(20%)

(2)創意組

競賽前由本會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物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獨創性及表達能力(50%)

            實用性(25%)

         商品化可行性(25%)

玖、競賽原則

一、初賽

入選優良作品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及行政作業之相關人員,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入選為優勝及佳作之參賽作品,依各複賽競賽實施計畫給予獎勵。獲選優勝作品可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決賽」。

三、決賽

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頒發決賽入選證書1幀,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書1幀。

本競賽獲獎後之加分方式最新資訊請參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相關入學招生規定。

(三)  專題組之得獎名額如附件3,創意組之得獎名額如附件4。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1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得獎作品之所屬學校頒發獎座1座鼓勵之。

(七)

一、初賽:所需之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二、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三、決賽:由本會依年度相關計畫支應。

拾貳、注意事項(2)(3)(4)   參賽作品說明書應遵守該群專題組複賽規格製作(請參考各群網站公告)撰寫,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內容總頁數以25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錄),其中上述之附錄頁數以30頁為限(內包括一、作品分工表;二、競賽日誌;三、其它),超出頁數之隊伍整件作品不予評審。

引用參考資料(單一書籍、期刊、報紙等)之原文字數須在合理範圍,詩文、劇本、法律條文等不在此限。

4.   參賽之實體作品可參考本競賽決賽專題組展板規格製作(附件10-1、附件10-2)。

參賽作品如有特殊用電需求,須於報名時於報名表勾選申請,如未事先申請現場則不受理。

7.(1)(2)(3)(4)       本競賽之參賽作品,應派至少1名學生代表出席本競賽佈展、頒獎及展覽,評審時所有參賽學生則應全程參與,若查有未出席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二)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皆須配戴參賽師生吊牌及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等);非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或陪同人員)嚴禁進出評審會場,若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四)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之重要物品自行隨身攜帶,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六)       評審結束後,參賽學生須自行將該參賽作品之貴重儀器攜回;作品及說明海報須俟頒獎全部結束,始得撤展。提前撤展者,則不頒予參賽證明。

(八)       參賽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本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十)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十二)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十四)   參賽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校內免費停車位;如需使用本校停車場,得依本校總務處停車場管理辦法繳費。

(十六)   指導本競賽參賽作品有功之人員得依各校相關規定敘獎。

五、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考本競賽「競賽規則」及網站公告。

拾叁、本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