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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

工業類創新發明作品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三、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觀摩競賽組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科學發明及創新興趣。

二、增進學生科學的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

三、養成學生科學研究精神。

四、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總召學校: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三、觀摩競賽組召集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觀摩競賽組工業類承辦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職工業類科在學學生為限,各校推薦創新發明作品參賽,每件作品製作者至多3名,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初、決賽製作者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可更換。

伍、作品主題及內容

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新發明之創作。

二、新型式的創作。

三、新式樣之創作。

陸、參賽作品條件

一、參賽作品須為成品或模型(含新型式、新式樣)之發明或創新為限。

二、參賽作品之發明或創新,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及設計。

三、參賽作品不可為其它比賽首獎或二獎得獎名次之作品,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 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四、凡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含已申請專利者),不得參加競賽。

五、參賽作品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品。

柒、報名及競賽時程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411()止,報名截止日前各校繳交資料如下:

1.各校報名總表1

2.個人報名表每隊1

3.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每隊1

4.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可不含製作歷程說明)

參賽作品需完整繳交上列4項表格始算完成報名。

 

二、決賽入選通知: 425()網站公佈決賽入選作品。

    決賽入選作品應於100520()前繳交完成之參賽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一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三、決賽及頒獎: 62(四)舉行入選作品展示;入選作品需於當日實體展示,並由作者親自向評審解說,並於當日公告獲獎作品並頒獎。

捌、報名作業流程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作業流程

   

      

需繳交資料、種類

  

競賽辦法公告

2月底前

 

報名截止

411

()

1.各校報名總表1

(紙本及word電子檔)

2.個人報名表1

(紙本及word電子檔)

3.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

  (word電子檔)

4.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

  (可不含製作歷程說明)

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專利查詢+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專利查詢03.doc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說明書+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作品說明書03.doc

決賽入選通知

425

()

於競賽網站公告

繳交參賽作品說明書

520

()

1.完整之參賽作品說明書

  (word電子檔)

參賽作品說明書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說明書+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作品說明書03.doc

決賽及頒獎

62

(四)

1.參賽作品實體。

2.參賽作品介紹海報。

參賽作品介紹海報格式將另行通知。

 

二、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  秀水高工實習處實習組  

未於收件期限內將各項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者不予評分】。

玖、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

()獨創性:作品是否有獨特創新的構思。30%

()實用性:作品是否有實用價值。30%

()想像力:對於事物的思考或想法能否超越現實領域且合於科學的邏輯。20%

()表達能力:能否以簡明的方式表達清楚完整。10%

()周密性:作品有無周全完善的設計或計畫。10%

三、初賽

以參賽作品說明書作為評審依據,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以評審委員採共識評定作品成績;就參賽作品成績擇優錄取至多30件參加決賽。

四、決賽:以參賽作品實物公開展示參加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攤位評審。

拾、決賽交通費補助

按地區補助交通費:

一、東部(花蓮、臺東、宜蘭縣、離島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8,000元整。

二、北部(新竹縣及以北地區)南部(臺南市及以南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5,000元整。

三、中部(苗栗以南,嘉義以北)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整。

拾壹、獎勵

一、優勝作品由教育部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金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2,000元或等值獎品。

()銀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6,000元或等值獎品。

()銅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3,000元或等值獎品。

()佳作:獎狀各乙紙,獎金1,000元或等值獎品。

()各參賽學校核計團體積分,總積分前3名學校頒發團體獎盃乙件。

         ()得獎作品件數依報名件數調整如下:

  

報名件數

獎勵名額

團體積分(每件)

金質獎

不限

1

10 

銀質獎

39件以下

1

8

40件以上

2

銅質獎

29件以下

1

6

30~59

2

60件以上

3

佳作

9件以下

4

10~19

1

20~49

2

50~69

3

70~79

4

80件以上

5

 

 

 

 

 

 

 

 

 

 

 

 

 

 

 

     二、得獎作品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紙,得報名參加教育部創意教學卓越獎,另有加分優待。

三、入圍決賽後而未獲得任何獎項之作品,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承辦學校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拾貳、經費需求

由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項支應。

拾參、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或作其他宣傳、推廣等必要之應用。

拾肆、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其它供商業用途之創作,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獎品。

三、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不可為其它比賽首獎及二獎前二項得獎名次作品,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 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五、獎項由評審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六、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八、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作品,須在9月底年度檢討會中展覽。

拾肆、本實施計畫陳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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