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
工業類創新發明作品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三、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觀摩競賽組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科學發明及創新興趣。
二、增進學生科學的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
三、養成學生科學研究精神。
四、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總召學校: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三、觀摩競賽組召集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觀摩競賽組工業類承辦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職工業類科在學學生為限,各校推薦創新發明作品參賽,每件作品製作者至多3名,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初、決賽製作者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可更換。
伍、作品主題及內容
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新發明之創作。
二、新型式的創作。
三、新式樣之創作。
陸、參賽作品條件
一、參賽作品須為成品或模型(含新型式、新式樣)之發明或創新為限。
二、參賽作品之發明或創新,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及設計。
三、參賽作品不可為其它比賽首獎或二獎得獎名次之作品,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 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四、凡經公開發表過之作品(含已申請專利者),不得參加競賽。
五、參賽作品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品。
柒、報名及競賽時程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各校報名總表1份
2.個人報名表每隊1份
3.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每隊1份
4.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份(可不含製作歷程說明)
參賽作品需完整繳交上列4項表格始算完成報名。
二、決賽入選通知:
決賽入選作品應於100年5月20日(五)前繳交完成之參賽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一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三、決賽及頒獎:
捌、報名作業流程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作業流程
項 目 | 時 間 | 需繳交資料、種類 | 說 明 |
競賽辦法公告 | 2月底前 | 無 |
|
報名截止 | (一) | 1.各校報名總表1份 (紙本及word電子檔) 2.個人報名表1份 (紙本及word電子檔) 3.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 (word電子檔) 4.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份 (可不含製作歷程說明) | 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專利查詢+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專利查詢03.doc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說明書+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作品說明書03.doc |
決賽入選通知 | (一) | 無 | 於競賽網站公告 |
繳交參賽作品說明書 | (五) | 1.完整之參賽作品說明書 (word電子檔) | 參賽作品說明書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說明書+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作品說明書03.doc |
決賽及頒獎 | (四) | 1.參賽作品實體。 2.參賽作品介紹海報。 | 參賽作品介紹海報格式將另行通知。 |
二、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 秀水高工實習處實習組 收
【未於收件期限內將各項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者不予評分】。
玖、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
(一)獨創性:作品是否有獨特創新的構思。30%
(二)實用性:作品是否有實用價值。30%
(三)想像力:對於事物的思考或想法能否超越現實領域且合於科學的邏輯。20%
(四)表達能力:能否以簡明的方式表達清楚完整。10%
(五)周密性:作品有無周全完善的設計或計畫。10%
三、初賽
以參賽作品說明書作為評審依據,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以評審委員採共識評定作品成績;就參賽作品成績擇優錄取至多30件參加決賽。
四、決賽:以參賽作品實物公開展示參加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攤位評審。
拾、決賽交通費補助
按地區補助交通費:
一、東部(花蓮、臺東、宜蘭縣、離島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8,000元整。
二、北部(新竹縣及以北地區)南部(臺南市及以南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5,000元整。
三、中部(苗栗以南,嘉義以北)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整。
拾壹、獎勵
一、優勝作品由教育部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一)金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2,000元或等值獎品。
(二)銀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6,000元或等值獎品。
(三)銅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3,000元或等值獎品。
(四)佳作:獎狀各乙紙,獎金1,000元或等值獎品。
(五)各參賽學校核計團體積分,總積分前3名學校頒發團體獎盃乙件。
(六)得獎作品件數依報名件數調整如下:
獎 項 | 報名件數 | 獎勵名額 | 團體積分(每件) |
金質獎 | 不限 | 1名 | 10 分 |
銀質獎 | 39件以下 | 1名 | 8分 |
40件以上 | 2名 | ||
銅質獎 | 29件以下 | 1名 | 6分 |
30~59件 | 2名 | ||
60件以上 | 3名 | ||
佳作 | 9件以下 | 無 | 4分 |
10~19件 | 1名 | ||
20~49件 | 2名 | ||
50~69件 | 3名 | ||
70~79件 | 4名 | ||
80件以上 | 5名 |
二、得獎作品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紙,得報名參加教育部創意教學卓越獎,另有加分優待。
三、入圍決賽後而未獲得任何獎項之作品,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承辦學校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拾貳、經費需求
由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項支應。
拾參、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或作其他宣傳、推廣等必要之應用。
拾肆、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其它供商業用途之創作,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獎品。
三、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不可為其它比賽首獎及二獎前二項得獎名次作品,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 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五、獎項由評審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六、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八、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作品,須在9月底年度檢討會中展覽。
拾肆、本實施計畫陳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