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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0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實施計畫
107年7月16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107年度第2次聯席會議修正
107年8月1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7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工作小組會議修正
107年10月29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107年度第3次聯席會議修正
107年11月12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7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工作小組會議修正
108年6月24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8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第3次聯席會議修正
108年10月22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8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工作小組會議修正
109年10月26日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暨推動中心109年度第3次聯席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創新教學工作計畫。
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9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計畫。
貳、目
一、 落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專題製作課程,培養創新思考模式,提昇實作能力、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二、 激發學生創意創新的興趣、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進而養成研究精神。
三、 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四、 引導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教師重視專題製作課程教學,以逐級競賽方式拓展學生參與學習之視野與機會,體現課程綱要規劃意旨。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群科中心學校
三、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機電工程學系、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組織
為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0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特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10年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組織如下:
一、 初賽委員會
由各校校長、處室科主任及相關教師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制定初賽實施計畫、辦理初賽。
二、 複賽委員會
由教育部各群科中心學校分別成立之。各群科中心學校主持人為主任委員,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負責該群之複賽事宜,並協辦本競賽決賽。
三、 決賽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之,組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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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署長兼任之,執行長一人,由組長兼任之。
(二)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四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三)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四)置評審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五)置安全審查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六)置競賽組、事務組及安檢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總幹事聘任之。 (七)本會組織架構如附件1-1、附件1-2;組織分工如附件1-3。
伍、參賽對象
伍、參賽對象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專門學程在學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取得學籍者)。
二、相當於前項教育階段,參與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學生。
陸、參賽限制及規定
陸、參賽限制及規定
一、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及「創意組」兩組,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1群,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組1件作品,且須依規定繳交資料,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限制
(一) 專題組
每件參賽作品限2至5位高二以上在學學生報名。藝術群繪畫組因作品特殊性限制無法分組進行,美術科學生得1人參賽(其它科學生應符合規定)。如有跨群學生共同參賽,該參賽作品須有超過三分之一學生隸屬於某一群,始能報名該群。
(二) 創意組
每件參賽作品以3位在學學生報名為上限,報名群別不受就讀科別限制。
三、參賽作品之組員及指導教師皆須屬於同一學校,指導教師最多2名且須為該校編制內或代理代課教師。
四、所有作品皆須簽署未曾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性質於升學時可加分之競賽前三名獎項之聲明書(相關可加分競賽之最新資訊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公告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甄審入學簡章」)。
五、參賽作品應由參賽學生親自創作,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作品,如經查證有上述情事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及獎品。
六、參賽作品只要有參加過國內外相關競賽者,欲以相同或相近內容參與本競賽,無論是否獲獎,皆須於內容新增研究成果,並填報延續性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如附件2),並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之作品說明書紙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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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份。同時由複賽委員會協助將前述2份電子檔文件上傳至本會線上系統;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參賽作品說明書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賽資格。
七、複、決賽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須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亦不可更換參賽組別及群別,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於競賽前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等)並行文至本會,經核定始可更換。
八、參賽學生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參與決賽之權利,須於競賽前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該學生之親簽同意書行文至本會說明,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棄賽。
九、參賽學生應全程參與本競賽活動(不包括佈展、安全審查及頒獎),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於5月7日(競賽日前)檢具證明文件行文至本會後,經核定始可請假。如學生臨時請病假無法事先來文,則可於競賽後補申請行文。
十、如對競賽結果有疑慮者,須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由學校正式行文至本會提出申訴,由本會召開相關會議審查並函覆。逾期或其它申訴方式則不受理。
十一、 如欲查詢參賽作品之評語,須由該校正式行文至本會申請,再由本會函文回覆。 十二、 本競賽將依照衛福部公告之「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辦理,請隨時留意本會網站(https://vtedu.mt.ntnu.edu.tw/nss/p/index)及各群科中心學校公告。
柒、競賽群別
柒、競賽群別
依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定之十五群,排列如下:
一、 機械群
二、動力機械群
三、電機與電子群
四、化工群
五、土木與建築群
六、商業與管理群
七、外語群
八、設計群
九、農業群
十、食品群
十一、 家政群
十二、 餐旅群
十三、 水產群
十四、 海事群
十五、 藝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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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競賽方式
捌、競賽方式
本競賽分初賽、複賽及決賽三階段,分別說明如下:
一、初賽
(一)由初賽委員會配合複賽時間辦理之(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該設籍學校參與初賽)。
(二) 未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需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1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向國教署報名,由國教署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
二、複賽
(一)主辦單位:由各群科中心學校之複賽委員會辦理,各複賽委員會如下(依群科歸屬表排列):
1.機械群複賽委員會
2.動力機械群複賽委員會
3.電機與電子群複賽委員會
4.化工群複賽委員會
5.土木與建築群複賽委員會
6.商業與管理群複賽委員會
7.外語群複賽委員會
8.設計群複賽委員會
9.農業群暨食品群複賽委員會
10.家政群複賽委員會
11.餐旅群複賽委員會
12.海事群暨水產群複賽委員會
13.藝術群複賽委員會
(二)舉辦時間及地點
110年4月5日(星期一)前各複賽委員會完成複賽辦理,其報名及競賽方式可至各群科中心學校網站參閱查詢。
(三)評審
1.評審委員:由各複賽委員會聘請各群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擔任,每群之評審委員應有3人(含)以上。
2.評審方式:以作品說明書為審查內容,各群如有實體審查,應於該群複賽實施計畫中明訂,並訂定該群之作品說明書格式。
三、決賽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協辦單位:各群科中心學校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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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舉辦地點:評審、頒獎暨作品展覽:本校體育館(位置如附件3) ,請參賽師生競賽期間遵守本校防疫措施進入校園(https://www.ntnu.edu.tw/nCoV/news_listV2.php)
(五)辦理時間
1.報名步驟:
(1) 由各複賽委員會檢送入選作品資料至本會。
(2) 由各複賽委員會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統一將決賽作品說明書寄送至本會。
2.重要時程 (下列時程如因場地因素微調,請以競賽前本會網站公告)
(1) 報到及佈展:請詳見競賽規則,並依群別辦理報到。
(2) 規格及安全審查:110年5月6日(星期四)18:00-19:30 (各群時段請參考競賽規則)
(3) 評審日報到:請詳見競賽規則,並依組別辦理報到。
(4) 評審日時間:110年5月7日(星期五)09:00-18:00
(5) 展示(報到)時間:110年5月8日(星期六)07:30-10:30
(6) 頒獎時間:110年5月8日(星期六)08:20-10:30
(六)安全審查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專題組、創意組)預作審查。
(七)評審
1. 「專題組」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至6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2. 「創意組」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至6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3. 本年已任初、複賽評審人員,不得再擔任該群該組之決賽評審委員。
4. 本年曾協助指導學生參與初、複賽之教師,不得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5. 評審組別: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創意組」進行評審。
6. 評審項目
依評審組別說明評審項目如下:
(1)專題組
競賽前由本會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物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 應用及整合性(40%)
II. 主題與課程相關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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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創新性及表達能力(30%)
(2)創意組
競賽前由本會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物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 獨創性及表達能力(50%)
I. 實用性(25%)
II. 商品化可行性(25%)
玖、競賽原則
玖、競賽原則
一、教育性
本競賽著重於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學生對群科課程之應用及整合,落實專題製作課程及教師創意教學之成果,並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二、普遍性
本競賽旨在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教師重視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教學,鼓勵所有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學生藉由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思考提升自身學習成效,而非少數人或者被動參與。
三、真實性
本競賽強調學生親自參與及實做,絕不假手他人、抄襲及仿冒,並學習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創意性
本競賽鼓勵師生發揮創意,拓展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拾、獎勵辦法
拾、獎勵辦法
一、初賽
入選優良作品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及行政作業之相關人員,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入選為優勝及佳作之參賽作品,依各複賽競賽實施計畫給予獎勵。獲選優勝作品可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三、決賽
(一) 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明1幀,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1幀。
(二) 本競賽獲獎後之加分方式最新資訊請參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相關入學招生規定。
(三)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跨群專題實作活動與競賽,藉由合作學習強化多元實務學習能力,進入本競賽決賽之每件跨群作品頒發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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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競賽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各組、各群分別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佳作獎項得從缺。 (五) 專題組之得獎名額如附件4,創意組之得獎名額如附件5。
(六)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1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得獎作品之所屬學校頒發獎座1座鼓勵之。
(七)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得獎作品分別頒發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玖仟元、陸仟元及肆仟元之獎金。
(八) 支領方式
1. 本競賽獲獎隊伍請至頒獎典禮會場4樓服務臺「獎金發放服務處」(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工作小組協助)當場簽署領取獎金,並填寫附件6,每位得獎學生皆須簽名後始得領取。
2. 本競賽將予跨群作品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請依本會通知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完成撥款作業。
(九) 參賽教師獎勵方式
凡自100年起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並獲佳作以上累計滿5屆(不需連續),請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填寫附件7申請表,並檢附歷年獎狀電子掃描檔由學校正式行文至本會申請。經本會審查後,指導教師頒發教育部獎狀1幀,獎金新臺幣伍仟元,並於頒獎典禮當日鼓勵表揚。獲獎教師再次申請時,獲獎前指導次數不得重複計算。
拾壹、經費
拾壹、經費
一、初賽:所需之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二、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三、決賽:由本會依年度相關計畫支應。
拾貳、注意事項
拾貳、注意事項
一、初賽
(一) 本競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須舉辦1次。
(二)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本競賽,惟對外參加複賽或決賽時,「專題組」之參賽學生應以2至5名為限。藝術群繪畫組(限美術科)因作品特殊性限制無法分組進行,得1人參賽;「創意組」以3名為限。
(三) 學校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作相關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份,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四) 各學校舉辦本競賽期間,宜向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廣為宣傳。
二、複賽
(一) 各校必須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後,依各複賽委員會所訂推派件數參與「專題組」及「創意組」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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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複賽委員會應擬定複賽實施計畫,並送至決賽委員會備查。
(三) 各複賽委員會若發現參賽作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應撤銷其所有獎勵並追回相關獎狀及獎品,並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處分。
(四) 參賽作品說明書應參考該群「複賽規格製作」。
(五) 各複賽委員會應於辦理競賽前檢視參賽作品是否曾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性質於升學時可加分之競賽前三名,如經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賽資格。 (相關可加分競賽之最新資訊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s://enter42.jctv.ntut.edu.tw) 公告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甄審入學簡章」)。
(六) 各複賽委員會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成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分,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七) 各複賽委員會舉行本競賽複賽之期間,宜向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廣為宣傳。
三、決賽 各複賽委員會依附件4、附件5之送件名額推薦該群作品參與決賽,各組報名方式說明如下,如有任一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一)專題組
1. 由各群複賽協助決賽參賽作品報名、上傳參賽作品相關電子檔,並依規定繳交紙本(參考表1-1、表1-2之說明)。
表11-- 11專題組競賽專題組競賽紙本報名資料紙本報名資料 項目 參考附件 說明
(1) 報名表(紙本) 附件8
一式1份;「學校校名」請繕打全銜,「作品名稱」及「姓名」請確認填寫正確,如因填寫錯誤致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2) 聲明書(紙本) 附件9
一式1份。
(3) 作品說明書(紙本) 附件10-1 一式5份。電腦排版格式如附件10-2,請特別注意須與附件11競賽日誌,附件12作品分工表依序裝訂成冊。
(4) 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紙本) 附件13
一式1份。
(5) 上傳電子檔
表1-2
共須上傳8個檔案,檔名須遵守表1-2說明。
9
表11-- 22專題組電子檔檔名範例說明專題組電子檔檔名範例說明 檔型 項目 檔名格式及說明 範例
Word
1.報名表
1_110001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Word檔內簽章欄位保留空白)
1_110001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doc
PDF
2.報名表
1_110002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簽章欄位簽名後掃描成PDF檔)
1_110002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3.作品說明書
1_110003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包括封面、內文)
1_110003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4.競賽日誌
1_110004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1_110004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5.作品分工表
1_110005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1_110005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6.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
1_110006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1_110006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7.心得報告
1_110007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1_110007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WMV
MP4
8.作品介紹影音
1_110008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片長3至6分鐘,內容可自由創作。作品得獎後將上傳於相關辦理單位網站供瀏覽,不列入評審)
1_110008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WMV
2. 參賽作品說明書應遵守該群專題組複賽規格製作(如附件10-2範例)撰寫,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內容總頁數以25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件),其中作品說明書附件之頁數亦以25頁為限,超出頁數之隊伍不予評審。
10
3. 引用參考資料(單一書籍、期刊、報紙等)之原文字數須在合理範圍,詩文、劇本、法律條文等不在此限。
4. 參賽作品之評審順序將經由競賽前之相關會議公開抽籤編排,並於佈展當日公告。 5. 參賽之實體作品可參考本競賽決賽專題組展板規格製作(附件15-1、附件15-2)。
6. 參賽作品如有特殊用電需求,須於報名時於報名表勾選申請,如未事先申請現場則不受理。
7. 參賽作品決賽佈展時須自備3份紙本資料:「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競賽日誌」及佈展海報(不得超出展板)方能參賽。另自備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具。
(二)創意組
1. 由各群複賽協助決賽參賽作品報名、上傳參賽作品相關電子檔,並依規定繳交紙本(參考表1-3、表1-4之說明):
表11-- 33 創意組競賽報名資料創意組競賽報名資料 項 目 參考附件 說明
(1) 報名表(紙本) 附件8
一式1份;「學校校名」請繕打全銜,「作品名稱」及「姓名」請確認填寫正確,如因填寫錯誤致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2) 聲明書(紙本) 附件9
一式1份。
(3) 作品說明書(紙本) 附件16-1 一式5份。電腦排版格式如附件16-2,請特別注意須與附件11競賽日誌,附件12作品分工表依序裝訂成冊。
(4) 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紙本) 附件13
一式1份,創意組毋需填「課程對應表。」
(5) 上傳電子檔
表1-4
共須上傳8個檔案,檔名須遵守表1-4說明。
表11-- 44創意組電子檔檔名範例說明創意組電子檔檔名範例說明 檔型 檔名 檔名格式及說明 範例
Word
1.報名表
2_110001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Word檔內簽章欄位保留空白)
2_110001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doc
PDF
2.報名表
2_110002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2_110002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11
檔型 檔名 檔名格式及說明 範例
(簽章欄位簽名後掃描成PDF檔)
3.作品說明書
2_110003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包括封面、內文)
2_110003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4.競賽日誌
2_110004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2_110004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5.作品分工表
2_110005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2_110005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6.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
2_110006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附件14)
2_110006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7.心得報告
2_110007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2_110007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pdf
WMV
MP4
8.作品介紹影音
2_110008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片長3至6分鐘,內容可自由創作。作品得獎後將上傳於相關辦理單位網站供瀏覽,不列入評審)
2_110008_機械群_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_萬能衣架.WMV 1. 參賽作品說明書應遵守該群創意組複賽規格製作(如附件16-2範例)撰寫,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內容總頁數以15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件),其中作品說明書附件之頁數亦以15頁為限,超出頁數之隊伍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之評審順序將經由競賽前之評審會議公開抽籤編排,並於佈展當日公告。 3. 參賽之實體作品可參考本競賽決賽創意組展板規格製作(附件17)。
4. 參賽作品如有特殊用電需求,須於報名時於報名表勾選申請,如未事先申請現場則不受理。
5. 參賽作品決賽佈展時須自備3份紙本資料:「作品簡介及課程對應表」、「競賽日誌」及佈展海報(不得超出展板)方能參賽。另自備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具。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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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競賽之參賽作品,應派至少1名學生代表出席本競賽佈展、頒獎及展覽,評審時所有參賽學生則應全程參與,若查有未出席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二) 評審期間(110年5月7日 09:00-18:00),參賽學生應著便服進入會場,參賽作品、影像及海報內容(含照片及圖片)亦不得刻意出現學校校名、校長、指導教師、學生之姓名及影像,若經評審認定影響競賽公平性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三)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皆須配戴參賽師生吊牌及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等);非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或陪同人員)嚴禁進出評審會場,若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四) 評審期間,參賽學生之電子通訊(手機、相機等)均須關閉以免影響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維持評審之公平性,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五)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之重要物品自行隨身攜帶,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六) 本會將安排正式攝影及拍照人員記錄競賽進行,請參賽師生拍照時勿使用閃光燈,如影響本競賽之活動之進行,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七) 評審結束後,參賽學生須自行將該參賽作品之貴重儀器攜回;作品及說明海報須俟頒獎全部結束,始得撤展。提前撤展者,則不頒予參賽證明。
(八) 參賽作品於佈展、撤展階段如發生故障或損傷等問題,參賽學生須配合完成參賽作品之修復工作,亦不得向主辦單位及本會另行要求修復費用之給付。
(九) 參賽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本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十) 有申請專利價值者,請務必於參加複賽公開前即提出專利申請。若公開後才提出專利申請,則此專利申請案將不具新穎性,審查時可能會被核駁,且他人可能舉發來撤銷專利權。
(十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十二) 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十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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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本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十五) 參賽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校內免費停車位;如需使用本校停車場,得依本校總務處停車場管理辦法繳費。
(十六)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會相關單位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並得支援各群科中心學校相關研習活動。
(十七) 指導本競賽參賽作品有功之人員得依各校相關規定敘獎。
五、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參考本競賽「競賽規則」及網站公告。
拾叁、本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拾叁、本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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