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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度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
創意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創意創新的興趣。
二、增進學生的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
三、養成學生研究精神。
四、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總召學校: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三、觀摩競賽組承辦學校: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職、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綜合高中職業學程在學學生為限,各校推薦創意創新作品或實驗研究成果,每件作品或成果製作者至多3名,指導教師至多2名。
二、初、決賽製作者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主辦單位同意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可更換。
伍、作品主題及內容
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各職業類科技術原理或方法之創新應用。
二、新發明、新型式及新式樣之創作。
陸、參賽作品條件
一、參賽作品為創意創新之成品或實驗研究之成果為限。
二、參賽作品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設計及研究成果。
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參加過其他同質性全國競賽且獲前三名獎項者,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
柒、報名及競賽時程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1年4月11日(三)止,報名截止日前各校繳交資料如下:
1.各校報名總表1份
2.個人報名表每隊1份
3.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份
參賽作品需完整繳交上列3項表格始算完成報名。

二、決賽入選通知: 101年4月27日(五)於秀水高工網站首頁公佈決賽入選作品。
決賽入選作品應於101年5月9日(三)前繳交完成之參賽作品說明書電子檔一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三、決賽及頒獎:101年5月17日(四)舉行入選作品展示;入選作品需於當日實體展示,並由作者親自向評審解說,並於當日公告獲獎作品並頒獎。
捌、報名作業流程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作業流程
項   目 時      間 需繳交資料、種類 說  明
競賽實施計畫公告 2月底前 無 
報名截止 4月11日
(三) 1.各校報名總表1份
(紙本及word電子檔)
2.個人報名表1份
(紙本及word電子檔)
3.參賽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3份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名稱+該校作品編號,例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名稱為「便利貼」,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 便利貼03.doc
決賽入選通知 4月27日
(五) 無 於競賽網站公告
繳交參賽作品說明書 5月9日
(三) 1.完整之參賽作品說明書
  (word電子檔)
2.專利查詢資料 作品專利查詢資料表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專利查詢+該校作品編號,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 專利查詢03.doc
參賽作品說明書命名方式為:學校作品名稱+作品名稱+該校作品編號,例如秀水高工第3件參賽作品名稱為「便利貼」,其檔名為:
秀水高工便利貼03.doc
決賽及頒獎   5月17日
    (四) 1.參賽作品之成品或成果。
2.參賽作品介紹海報。 參賽作品介紹海報格式將另行通知。
 
二、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504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  秀水高工實習處實習組  收 
【未於收件期限內將各項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者不予評分】。
玖、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六大類(工業類、商業類、農業類、海事類、家事類、藝術類)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項目 
(一)獨創性:作品是否有獨特創新的構思。30%
(二)實用性:作品是否有實用價值。30%
(三)商品化:對於作品商品化之可能性。20%
(四)表達能力:能否以簡明的方式表達清楚完整。10%
(五)周密性:作品有無周全完善的設計或計畫。10%
三、初賽
以參賽作品說明書作為評審依據,依評審標準進行評審,以評審委員採共識評定作品成績;就參賽作品成績擇優錄取至多30件參加決賽。
四、決賽:以參賽作品成品或成果資料公開展示參加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攤位評審。
拾、決賽交通費補助
按地區補助交通費:
一、東部(花蓮、臺東、宜蘭縣、離島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8,000元整。
二、北部(新竹縣及以北地區)南部(臺南市及以南地區)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5,000元整。
三、中部(苗栗以南,嘉義以北)學校,每隊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00元整。
拾壹、獎勵
一、優勝作品由教育部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獎勵內容如下:
(一)金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25,000元。
(二)銀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5,000元。
(三)銅質獎:獎狀各乙紙,獎金10,000元。
(四)佳作:獎狀各乙紙,獎金3,000元。
(五)各參賽學校核計團體積分,總積分前3名學校頒發團體獎盃乙件。
(六)得獎作品件數依報名件數調整如下:
        
獎  項 報名件數 獎勵名額 

金質獎 50件以下 1名  51件以上 2名 
銀質獎 50件以下 1名  51~100件 2名  100件以上 3名 
銅質獎 50件以下 1名  51~100件 2名  100件以上 3名 
佳作 50件以下 3名  51~70件 5名  71~90件 7名  91~110件 9名  110~130件 12名  131件以上 15名 


二、得獎作品指導教師頒發獎狀乙紙,得報名參加教育部創意教學卓越獎,另有加分優待。
三、入圍決賽後而未獲得任何獎項之作品,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承辦學校發給參賽證明乙紙。

拾貳、經費需求
由教育部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項支應。
拾參、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或作其他宣傳、推廣等必要之應用。
拾肆、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其它供商業用途之創作,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獲獎,得追回獎金及獎品。
三、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不可為其它比賽首獎及二獎前二項得獎名次作品,若經查證為已獲獎之作品, 則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五、獎項由評審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六、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七、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八、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作品,須在101年度檢討會中展覽。
拾伍、承辦本計畫之相關有功人員,報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給予敘獎。
拾陸、本實施計畫陳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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