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實施計畫
102年8月1日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教學相關工作第1次研商會議訂定
102年8月27日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競賽第2次整併會議修正
102年9月24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第10次會議(第3次整併會議)修正
102年11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會報修正
102年11月12日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競賽第4次整併會議修正
103年2月25日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1次委員會議修正
103年3月17日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1次小組會議修正
103年3月27日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2次小組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二、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三、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製作競賽要點。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全國高職學生之專題製作課程,培養創新思考模式,提昇實作能力、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二、激發學生創意創新的興趣、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進而養成研究精神。
三、倡導學生研究發明風氣,奠定科技及研究發展基礎。
四、引導高職教師重視專題製作課程教學,以逐級競賽方式拓展學生參與學習之視野與機會,體現課程綱要規劃意旨。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組織
為辦理「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特組成「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其組織如下:
一、初賽委員會
由各校校長、處室科主任及相關教師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制定初賽實施計畫、辦理初賽。
二、複賽委員會
由教育部各群科中心學校分別成立之。各群科中心學校校長為主任委員,邀請群內學校校長、主任擔任委員,負責該群之複賽事宜,並協辦本競賽。
三、決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之,組織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署長兼任之。
(二)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三)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及執行秘書二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四)置競賽評審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五)置安全審查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六)置競賽組、事務組及安檢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總幹事聘任之。
(七)本會組織分工如附件1-1;組織架構如附件1-2、附件1-3。
伍、參賽對象
一、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含實用技能學程)在學學生。
二、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在學學生。
陸、參賽限制及規定
一、 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及「創意組」兩組,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報名乙組乙群。
二、 兩組參賽限制說明如下:
專題組
每件參賽作品以2至5位參賽學生為限,除藝術群繪畫組因作品特殊性限制無法分組進行,得1人參賽;參賽學生中高一學生人數不得超過該組人數之三分之一。(綜合高中高一和高二學生總和不得超過該組人數之三分之一);如有跨群學生共同參賽,該參賽作品須有超過三分之一學生隸屬於某群,始能報名該群。
創意組
每件參賽作品以3位參賽學生為上限;參賽學生高一至高三皆可參賽;報名群別不受就讀科別限制。
三、 參賽作品之學生及指導教師皆須屬於同一學校,指導教師最多2名且須為該校編制內及代理代課教師。
四、 參賽作品皆須未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質競賽前三名獎項。
五、 參賽作品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作品。
六、 參賽作品必須確為參賽者之創作,且參賽作品如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
七、 複、決賽之參賽學生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亦不可更換參賽組別及群別,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承辦單位同意並檢附指導教師說明文件證明始可更換。
柒、競賽群別
依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定之十五群,排列如下:
一、機械群
二、動力機械群
三、電機與電子群
四、化工群
五、土木與建築群
六、商業與管理群
七、外語群
八、設計群
九、農業群
十、食品群
十一、家政群
十二、餐旅群
十三、海事群
十四、水產群
十五、藝術群
捌、競賽方式
本競賽分初賽、複賽及決賽三階段,分別說明如下:
一、初賽
由初賽委員會配合複賽時間辦理之。
二、複賽
(一)主辦單位:由各群科中心學校之複賽委員會辦理,各複賽委員會如下(依群科歸屬表排列):
1.機械群複賽委員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動力機械群複賽委員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電機與電子群複賽委員會(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4.化工群複賽委員會(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5.土木與建築群複賽委員會(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6.商業與管理群複賽委員會(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7.外語群複賽委員會(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8.設計群複賽委員會(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9.農業群暨食品群複賽委員會(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學校)
10.家政群複賽委員會(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11.餐旅群複賽委員會(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2.海事群暨水產群複賽委員會(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13.藝術群複賽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舉辦時間及地點
103年4月11日前,由各複賽委員會擇一適當時間及地點辦理完畢。
(三)評審
1.評審委員:由各複賽委員會聘請各群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擔任,每群之評審委員應有3人(含)以上。
2.評審依據:以作品說明書為審查內容,各群若有實體審查及該群科之作品說明書格式等方式,應於該群複賽實施要點中明訂。
三、決賽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三)協辦單位:各群科中心學校
(四)舉辦地點
評審、頒獎暨作品展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附件2-1)
得獎作品展覽:另行通知
(五)辦理時間
1.報名步驟: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統一報名,報名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網路報名,第二階段為紙本報名。完成上述兩階段,方完成報名手續。
2.重要時程
(1)報名時間:103年3月24日(一)至4月14日(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佈展報到:103年5月08日(四)16:00-17:00(不提早開放)
(3)佈展時間:103年5月08日(四)17:00-20:00(不提早開放)
(4)規格及安全審查:103年5月08日(四)17:30-20:00
(4)評審報到:103年5月09日(五)08:00-08:40
(5)評審時間:103年5月09日(五)09:00-20:30
(6)展示時間:103年5月10日(六)07:30-11:30
(7)頒獎時間:103年5月10日(五)07:30-11:30
(8)得獎作品展覽:103年5月O(O)-5月O日(O)-另行公告
(六) 安全審查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組成「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專題組、創意組)預作審查。
(七)評審
1. 「專題組」由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專家學者或高職之合格專任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至6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2. 「創意組」由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請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3. 本年度已任初、複賽評審人員,不得再擔任該群決賽評審委員。
4. 本年度曾指導學生參與初、複賽之教師,不得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5. 評審組別
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創意組」進行評審,參賽組別須於報名表勾選參賽組別,決賽報名表繳交後不得更換組別、群別,亦不得更換或新增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
6. 評審項目
依評審組別說明評審項目如下:
(1)專題組
競賽前由承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地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 主題與課程相關性(40%)
II. 創意性(25%)
III. 應用及整合性(25%)
IV. 表達能力(10%)
(2)創意組
競賽前由承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地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 獨創性(40%)
II. 實用性(25%)
III. 商品化(25%)
IV. 表達能力(10%)
7. 本競賽流程包括佈展、評審、頒獎暨作品展覽,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學生皆須全程參與上述流程。若未完成或擅自離場,得取消參賽資格。
玖、競賽原則
一、教育性
本競賽著重於高職學生對群科課程之應用及整合,落實專題製作課程及教師創意教學之成果,並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二、普遍性
本競賽旨在引導高職教師重視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教學,鼓勵所有高職學生藉由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思考提升自身學習成效,而非少數人或者被動參與。
三、真實性
本競賽強調學生親自參與及實做,絕不假手他人、抄襲及仿冒,並學習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創意性
本競賽鼓勵師生發揮創意,拓展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拾、獎勵辦法
一、初賽
入選優良作品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及承辦有關之相關人員,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入選為優勝及佳作之參賽作品,由群科中心學校頒予獎狀或獎品。獲選優勝作品可參加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三、決賽
(一) 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明乙禎,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乙禎。
(二) 專題組
1.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3),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佳作獎項得從缺。
2.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乙禎。參賽作品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鼓勵之。
3.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作品將各頒發新臺幣伍仟元、叁仟元及貳仟元之獎金。
(三) 創意組
1.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4)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2.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乙禎。參賽作品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鼓勵之。
3.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作品將各頒發新臺幣伍仟元、叁仟元及貳仟元之獎金。
拾壹、經費
一、初賽:所須之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二、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三、決賽:由承辦單位依年度相關計畫支應。
拾貳、注意事項
一、初賽
(一) 本競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須舉辦1次。
(二)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本競賽,惟對外參加複賽或決賽時,「專題組」之參賽學生應以2至5名為限,除藝術群繪畫組因作品特殊性限制無法分組進行,得1人參賽;「創意組」以3名為限。如實際參加之參賽學生超過作者人數限制時,則推選對參賽作品貢獻最大之主要作者代表。
(三) 學校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作相關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份,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四) 各學校舉辦本競賽期間,宜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
二、複賽
(一)各校必須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後,依各複賽委員會推派件數參與「專題組」及「創意組」複賽。
各複賽委員會應擬定複賽實施計畫,並送至決賽委員會備查。
(三)各複賽委員會如發現參賽作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得獎者應撤銷其所有獎勵並追回相關獎狀、獎品及獎金,並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處分。
(四)參賽作品應參考本競賽規格製作。
(五)各複賽委員會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成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分,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六)各複賽委員會本競賽複賽之期間,宜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
三、決賽
各複賽委員會依附件3、附件4之送件名額推薦該群作品參與決賽,各組說明如下:
(一)專題組
1. 紙本資料須包括5份資料:決賽報名表一式1份(附件5)、作品說明書一式5份 (附件6-1)、作品簡介一式1份(附件7)、作品分工表一式1份(附件8)、電子檔光碟一式一片;電子檔光碟包括5檔案:作品說明書(電腦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兩者內容須一致,內文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同一檔案中)、作品簡介(電腦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作品介紹DVD影音檔(3至5分鐘DVD光碟片),光碟內檔名須遵照(四)光碟格式說明,上述任一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2. 參賽作品須遵守作品說明書之電腦排版格式(附件6-2)撰寫,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總頁數以2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超出頁數之隊伍不予評審。
3. 引用參考資料(單一書籍、期刊、報紙等)之原文字數須在合理範圍,詩文、劇本、法律條文等不在此限。
(二)創意組
1. 紙本報名須繳交5份資料:決賽報名表一式1份(附件5)、作品說明書一式3份(附件9-1、9-2)、心得報告一式1份(附件10)、作品分工表一式1份(附件11)、電子檔光碟一式一片;電子檔光碟須含5個檔案:作品說明書(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兩者內容須一致,內文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同一檔案中)、心得報告(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作品介紹DVD影音檔(3至5分鐘),光碟內檔案須遵照(四)光碟格式說明,上述任一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2. 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總頁數以1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凡入選本會之參賽作品,所有參賽學生皆須全程參與本競賽佈展、評審、頒獎活動及展覽,如查有未出席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二)評審期間(5月09日 09:00-20:30),參賽學生應著便服進入會場,參賽作品、影像及海報內容(含照片及圖片)亦不得出現學校、校長、指導教師、學生姓名,違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三)評審期間,參賽師生皆須配戴參賽師生吊牌及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等),如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非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或陪同人員)嚴禁干擾競賽。
(四)評審期間,參賽師生之一切電子通訊(手機、相機等)均須關閉以免影響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維持評審之公平性,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五)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不得任意進出評審會場,重要物品自行隨身攜帶,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六)本會將安排正式攝影及拍照人員記錄,請參賽師生勿因拍照或攝影影響本競賽所有活動之進行,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七)評審結束後,參賽學生須自行將該參賽作品之貴重儀器攜回;作品說明海報則須張貼至本活動結束,始得撤除海報。提前拆除海報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證明。
(八)參賽作品於佈展、撤展階段如發生故障或損傷等問題,參賽學生須配合完成參賽作品之修復工作,亦不得向主辦單位及本會另行要求修復費用之給付。
(九)參賽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本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十)有申請專利價值者,請務必於參加複賽公開前即提出專利申請。若公開後才提出專利申請,則此專利申請案將不具新穎性,審查時可能會被核駁,且他人可能舉發來撤銷專利權。
(十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十二) 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十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十四)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本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十五) 參賽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校內免費停車位;如需使用本校停車場,得依本校總務處停車場管理辦法繳費。
(十六) 參加本競賽者應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資料(含影音檔)重製、轉貼或上網公開。
(十七)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會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
(十八)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各校依相關規定敘獎。
五、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注意網站公告。
拾叁、安全注意事項
一、 用電之最高電流以10安培為原則,電源須加裝斷電裝置。
二、 機械電器裝置之參賽作品,參賽學生須在場親自操作,停止操作時即切斷電源。
三、 參賽作品不得危害人體安全,若有下列情事禁止參展:
(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麻醉性之藥品。
(三)使用電壓高於220伏特之器材。
四、 下列參賽作品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幻燈片等方式呈現,不得以實體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及動物胚胎、家禽幼雛……等活體生命物質。
(二)所有與生物相關的試驗過程與結果。
(三)強酸、強鹼、易燃物或任何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四)人體所有部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