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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5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實施計畫

102月1次研商會議訂定

102月27次整併會議修正

102月24次會議(次整併會議)年1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會報修正

102月12次整併會議修正

103月25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1年3日全國高職學生103次小組會議修正

103月27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2年6日全國高職學生103年10日全國高職學生103次小組會議修正

103月27年度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暨工作圈聯席會議修正

103月19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4年6日全國高職學生104年7日全國高職學生104年10日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暨群科中心104年11日全國高職學生104

一、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創新教學工作計畫。

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4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計畫。

貳、目的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為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5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特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105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組織如下:

一、     初賽委員會

由各校校長、處室科主任及相關教師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制定初賽實施計畫、辦理初賽。

二、     複賽委員會

由教育部各群科中心學校分別成立之。各群科中心學校校長為主任委員,邀請該群學校校長、主任擔任委員,負責該群之複賽事宜,並協辦本競賽。

三、     決賽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之,組織如下:

(一)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副署長兼任之。

(二)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及執行秘書二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三)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四)置評審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五)置安全審查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六)置競賽組、事務組及安檢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總幹事聘任之。

(七)本會組織架構如附件1-1、附件1-2;組織分工如附件1-3。

伍、參賽對象

一、     本競賽分為「專題組」及「創意組」兩組,每件參賽作品須於報名表上勾選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1群,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組1件作品,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限制:

專題組

每件參賽作品以2至5位參賽學生為限,依貢獻度多寡順序報名。

藝術群繪畫組(限美術科)因作品特殊性限制無法分組進行,得1人參賽;參賽學生以高二以上為限;如有跨群學生共同參賽,該參賽作品須有超過三分之一學生隸屬於某群,始能報名該群。

創意組

每件參賽作品以3位參賽學生為上限,依貢獻度多寡順序報名;在學學生皆可參賽;報名群別不受就讀科別限制。

三、     參賽作品之組員及指導教師皆須屬於同一學校,指導教師最多2名且須為該校編制內或代理代課教師。

四、     所有作品皆須簽署未曾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性質於升學時可加分之競賽前三名獎項之聲明書(相關可加分競賽之最新資訊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s://enter42.jctv.ntut.edu.tw) 104年12月公告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甄審入學簡章」)。

五、     參賽作品應由參賽學生親自創作,不得仿製或抄襲他人作品,如經查證有上述情事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狀獎金及獎品。

六、     複、決賽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需一致,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亦不可更換參賽組別及群別,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於競賽前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證明文件並發文至本會,經核定始可更換。

七、     參賽學生如因個人因素欲放棄參與決賽之權利,須由該組作品之學校行文至本會說明,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棄賽。

八、     參賽學生應全程參與本競賽活動(不包括佈展、安全審查及頒獎),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證明文件並發文至本會後,經核定始可請假。如學生臨時請病假無法事先來文,則可於競賽後補申請行文

依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定之十五群,排列如下:

一、     機械群

二、     動力機械群

三、     電機與電子群

四、     化工群

五、     土木與建築群

六、     商業與管理群

七、     外語群

八、     設計群

九、     農業群

十、     食品群

家政群

餐旅群

水產群

海事群

藝術群

捌、競賽方式、頒獎暨作品展覽:本校體育館(位置如附件2)

(五)辦理時間

1.報名步驟:由各群科中心學校於105年4月13日(三)前統一將決賽作品說明書寄送至本會。

2.重要時程

 (下列時程如因場地因素微調,請以競賽前本會網站公告為主)

(1)佈展報到:105年5月5日(四)17:00-20:00(不提早開放)

(2)佈展時間:105年5月5日(四)18:30-20:00(不提早開放)

(3)規格及安全審查:105年5月5日(四)18:30-20:00            

(4)評審報到:105年5月6日(五)08:00-08:30                        

(5)評審時間:105年5月6日(五)09:00-18:00

(6)展示(報到)時間:105年5月7日(六)07:30-11:00

(7)頒獎時間:105年5月7日(六)08:20-10:30

(六)安全審查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組成「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專題組、創意組)預作審查。

(七)評審

2.      「創意組」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4.      本年度曾指導學生參與初、複賽之教師,不得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6.      評審項目

依評審組別說明評審項目如下:

(1)專題組

競賽前由本會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地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I.        主題與課程相關性(30%)

I.           獨創性及表達能力(50%)

III.     商品化(25%)

玖、競賽原則

一、初賽

入選優良作品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及承辦有關之相關人員,由學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入選為優勝及佳作之參賽作品,依各群科中心學校複賽辦法頒予獎狀或獎品。獲選優勝作品可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三、決賽

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明1幀,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1幀。

本競賽獲獎後之加分比例請參閱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相關入學招生規定。

專題組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3),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佳作獎項得從缺。

創意組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4)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佳作獎項得從缺3.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作品各頒發新臺幣壹萬元、陸仟元、肆仟元及貳仟元之獎金。

拾壹、經費

一、初賽

本競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須舉辦1次。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本競賽,惟對外參加複賽或決賽時,「專題組」之參賽學生應以2至5名為限,依貢獻度多寡順序報名。

學校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作相關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份,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各學校舉辦本競賽期間,宜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

二、複賽

各校必須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後,依各複賽委員會推派件數參與「專題組」及「創意組」複賽。

各複賽委員會應擬定複賽實施計畫,並送至決賽委員會備查。

各複賽委員會若發現參賽作品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應撤銷其所有獎勵並追回相關獎狀及獎品,並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處分。

參賽作品說明書應參考該群「複賽規格製作」。

各複賽委員會應於辦理競賽前檢視參賽作品是否曾獲得國際性、全國性同性質於升學時可加分之競賽前三名。 (相關可加分競賽之最新資訊請參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s://enter42.jctv.ntut.edu.tw) 104年12月公告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甄審入學簡章」)。

各複賽委員會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成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分,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各複賽委員會本競賽複賽之期間,宜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

三、決賽

  各複賽委員會依附件3、附件4之送件名額推薦該群作品參與決賽,各組說明如下:

(一)專題組

(1)           報名表(紙本)一式1份(附件5)(2)           聲明書(紙本)一式1份(附件6)(3)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5份 (如附件7-1、電腦排版格式如附件7-2,另與附件8競賽日誌,附件9作品分工表依序裝訂成冊) 。

(5)          電子檔光碟一式1片,內包括8個檔案,檔名須遵守以下格式:

Ø 作品說明書(PDF檔):1_105002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包括封面、內文)

Ø 競賽日誌(PDF檔:1_105004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Ø 心得報告(PDF檔):1_105006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附件11)

Ø。若作品得獎後將上傳於相關辦理單位網站供瀏覽,不列入評審)

      範例如下:

1_105001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doc (簽章欄位保留空白)

1_105001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簽章後掃描檔)

1_105002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1_105003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1_105004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1_105005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1_105006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1_105007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WMV

3.   引用參考資料(單一書籍、期刊、報紙等)之原文字數須在合理範圍,詩文、劇本、法律條文等不在此限。

、附件12-2)。

、及佈展海報(不得超出展板)方能參賽。

 (二)創意組

(1)           報名表(紙本)一式1份(附件5)(2)           聲明書(紙本)一式1份(附件6)(3)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4份(如附件13-1、電腦排版格式如附件13-2,另與附件8競賽日誌,附件9作品分工表依序裝訂成冊)。

(5)          電子檔光碟一式1片,內包括8個檔案,檔名須遵守以下格式:

Ø 作品說明書(Word檔及PDF檔):2_105002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包括封面、內文)

Ø 競賽日誌(PDF檔):2_105004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

Ø 心得報告(PDF檔):2_105006_群別_校名全銜_作品名稱(附件11)

Ø。若作品得獎後將上傳於本會網站供瀏覽,不列入評審)

範例如下:

2_105001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doc (簽章欄位空白)

2_105001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簽章後掃描檔)

2_105002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2_105003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2_105004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2_105005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2_105006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pdf

2_105007_電機與電子群_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_可攜式智慧型電表.WMV

3.   參賽作品之評審順序將經由競賽前之評審會議公開抽籤編排,並於佈展當日公告4.   參賽作品之實體作品可參考本競賽決賽展板規格製作(附件14)。

評審期間(105年5月6日 09:00-18:00),參賽學生應著便服進入會場,參賽作品、影像及海報內容(含照片及圖片)亦不得刻意出現學校校名、校長、指導教師、學生之姓名,若經評審認定影響競賽公平性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皆須配戴參賽師生吊牌及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等),若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評審期間,參賽師生之一切電子通訊(手機,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提前撤展者,則不頒予參賽證明。

參賽作品於佈展、撤展階段如發生故障或損傷等問題,參賽學生須配合完成參賽作品之修復工作,亦不得向主辦單位及本會另行要求修復費用之給付。

參賽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本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有申請專利價值者,請務必於參加複賽公開前即提出專利申請。若公開後才提出專利申請,則此專利申請案將不具新穎性,審查時可能會被核駁,且他人可能舉發來撤銷專利權。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參賽作品之電子檔案及相關資料,請參賽隊伍自行保留原始檔備份,凡繳交之參賽作品資料一律不退件。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本會隨時補充、修正後公佈。

參賽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校內免費停車位;如需使用本校停車場,得依本校總務處停車場管理辦法繳費。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會相關單位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並得支援各群科中心學校相關研習活動。

指導本競賽參賽作品有功之人員得依各校相關規定敘獎。

五、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注意網站公告。

拾叁、本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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