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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職學生103年度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實施計畫

102月1次研商會議訂定

102月27次整併會議修正

102月24次會議(次整併會議)年1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會報修正

102月12次整併會議修正

103月25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1年3日全國高職學生103次小組會議修正

103月27年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第2

一、    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二、    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三、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製作競賽要點。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職業學校創意教學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肆、組織

由各校校長、處室科主任及相關教師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制定初賽實施計畫、辦理初賽。

二、複賽委員會

一、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含實用技能學程)在學學生。

二、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在學學生。

陸、參賽限制及規定

依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定之十五群,排列如下:

一、機械群

二、動力機械群

三、電機與電子群

四、化工群

五、土木與建築群

六、商業與管理群

七、外語群

八、設計群

九、農業群

十、食品群

十一、家政群

十二、餐旅群

十三、海事群

十四、水產群

十五、藝術群

捌、競賽方式、頒獎暨作品展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附件2-1)

得獎作品展覽:另行通知

(五)辦理時間

1.報名步驟: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統一報名,報名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網路報名,第二階段為紙本報名。完成上述兩階段,方完成報名手續。

2.重要時程

(1)報名時間:103年3月24日(一)至4月14日(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佈展報到:103年5月08日(四)16:00-17:00(不提早開放)

(3)佈展時間:103年5月08日(四)17:00-20:00(不提早開放)

(4)規格及安全審查:103年5月08日(四)17:30-20:00          

(4)評審報到:103年5月09日(五)08:00-08:40                      

(5)評審時間:103年5月09日(五)09:00-20:30

(6)展示時間:103年5月10日(六)07:30-11:30

(7)頒獎時間:103年5月10日(五)07:30-11:30

(8)得獎作品展覽:103年5月O(O)-5月O日(O)-另行公告

(六) 安全審查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組成「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參賽作品(專題組、創意組)預作審查。

(七)評審

2.      「創意組」由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委員會主任委員敦聘請各群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群評審委員以3人為原則,互推1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4.      本年度曾指導學生參與初、複賽之教師,不得擔任決賽評審委員。

6.      評審項目

依評審組別說明評審項目如下:

(1)專題組

競賽前由承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地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I.        創意性(25%)

IV.     表達能力(10%)

 (2)創意組

競賽前由承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之「作品說明書」寄予評審委員審閱,競賽當日則以實地展示、口頭問答為主。評分項目如下:

II.        實用性(25%)

IV.     表達能力(10%)

一、教育性

本競賽著重於高職學生對群科課程之應用及整合,落實專題製作課程及教師創意教學之成果,並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二、普遍性

本競賽旨在引導高職教師重視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教學,鼓勵所有高職學生藉由專題製作課程及創意思考提升自身學習成效,而非少數人或者被動參與。

三、真實性

本競賽強調學生親自參與及實做,絕不假手他人、抄襲及仿冒,並學習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四、創意性

本競賽鼓勵師生發揮創意,拓展科際知識整合及人際溝通合作能力。

拾、獎勵辦法(一)       凡參與本競賽之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明乙禎,指導教師頒發指導證明乙禎。

1.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3),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佳作獎項得從缺2.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乙禎。參賽作品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鼓勵之。

(三)1.         依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獲獎名額(附件4)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獎項,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2.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每人各頒發獎狀乙禎。參賽作品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鼓勵之。

一、初賽:所須之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或在相關經費下勻支。

二、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三、決賽:由承辦單位依年度相關計畫支應。

拾貳、注意事項(一)      本競賽應列入學校行事曆內,每年須舉辦1次。

(三)      學校對參賽作品應予建檔存查,如鼓勵參賽學生製作相關網頁,將參賽作品內容建置為學校網站內容之一部份,予以相關教師、學生參考,並避免學生仿製及抄襲他人之成果。

(一)各校必須事先自行辦理校內初賽後,依各複賽委員會推派件數參與「專題組」及「創意組」複賽。

各複賽委員會應擬定複賽實施計畫,並送至決賽委員會備查。

(四)參賽作品應參考本競賽規格製作。

(六)各複賽委員會本競賽複賽之期間,宜向社會廣為宣傳,並邀請學生家長、校友及社會民眾參觀。

三、決賽

  各複賽委員會依附件3、附件4之送件名額推薦該群作品參與決賽,各組說明如下:

(一)專題組

、電子檔光碟一式一片;電子檔光碟包括5檔案:作品說明書(電腦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兩者內容須一致,內文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同一檔案中)、作品簡介(電腦檔案格式須為WORD檔及PDF檔)、作品介紹DVD影音檔(3至5分鐘DVD光碟片),光碟內檔名須遵照(四)光碟格式說明,上述任一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參加決賽。

3.   引用參考資料(單一書籍、期刊、報紙等)之原文字數須在合理範圍,詩文、劇本、法律條文等不在此限。

 (二)創意組

2.   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須寫群別、參賽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總頁數以1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四、其他

、評審,如查有未出席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二)評審期間(5月09日 09:00-20:30),參賽學生應著便服進入會場,參賽作品、影像及海報內容(含照片及圖片)亦不得出現學校、校長、指導教師、學生姓名,違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

,如經勸導未改善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資格;非參賽學生(指導教師或陪同人員)嚴禁干擾競賽。

、相機等)均須關閉以免影響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六)本會將安排正式攝影及拍照人員記錄,請參賽師生勿因拍照或攝影影響本競賽所有活動之進行。

。提前拆除海報者,則取消該組參賽證明。

(九)參賽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本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狀、獎座及獎金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參賽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十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十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惟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非營利之目的,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包括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主辦單位並有轉授權之權利。

(十五) 參賽指導教師及參賽學生請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校內免費停車位;如需使用本校停車場,得依本校總務處停車場管理辦法繳費。

(十七) 得獎之作品學校必須配合提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會辦理各項展覽活動展示。

           用電之最高電流以

           機械電器裝置之參賽作品,參賽學生須在場親自操作,停止操作時即切斷電源。三、

(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麻醉性之藥品。

四、

(二)所有與生物相關的試驗過程與結果。

(四)人體所有部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參賽作品若經審查未達安全審查條件標準且未能立即改善者,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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