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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室內空間設計(建築製圖)科科友會組織章程

 

                                                     

第 一 條:本科友會定名為「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室內空間設計(建築製圖)科科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以協助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室內空間設計(以下簡稱本科)發展科務,增進科友聯繫、扶助科友就業及企業研究發展,促進學生敦品力學為目的。

第 三 條:本會會員由本科歷屆科友及歷任教職員組織。

第 四 條:本會會址設於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中山路364號國立秀水高工室內空間設計科。

第 五 條:本會設委員會管理之,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科友之聯繫及通訊資料之建立。

二、會務計畫之制定及推行。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獎助案件的處理與有關辦法之訂定。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委員之改選(聘)。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處理。

第 六 條:本會委員會由各屆、各班連絡人組成,均為無給職。

第 七 條:本會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委員在任期中因故出缺時,委員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每屆委員任期屆滿前二個月,委員會應召集會議改選(聘)下屆委員。

第 八 條:本會委員互選七人為常務委員,本校現任科主任為當然常務委員,處理經常性業務,並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會長一人為副會長;會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委員會下設本會各屆各班科友代表一人,協助科友之連繫,本會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各種工作會,處理有關事務。

第 九 條:本會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會議需聘請本校室設科科主任列席),

          會議由會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如會長無法召開會議,會議由副會長召集之。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召開委員會之前十日,應將開會通知連同議案議程送達各委員。

第 十 條:本會委員會置秘書,承會長之令,負責本會日常事務之處理,秘書由委員會聘本科科友擔任。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會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一次,訂於每年於秀水高工校慶日或學生畢業成果展開幕(每年5月初園遊會)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由委員認為必要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大會決議下列事項:

一、 會務計畫及會計報告本。

二、通過及修改本會章程。

 三、推選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

 四、其他有關推展會務議決案事項。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由校友會提撥。

                    二、捐贈收入。

                    三、其他收入。   

十四條:會費:無。     

第十五條:本會歷屆會長為本會永久榮譽會長。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提議經大會多數決議修改之。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陳秀水高工校友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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