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秀水高工仁愛專款管理要點 仁愛專款申請書 100年4月25日行政會報第一次修訂 101年9月11日行政會報第二次修訂 104年5月26日行政會報第三次修訂 107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貳、本專款以倡導本校師生發揮人飢已飢、人溺已溺之精神,增進校園溫馨與關懷為目的。 一、本校教職員工生樂捐。 三、外界善心人士及團體捐助。 伍、組織成員:本校仁愛專款管理小組成員如下: 本校管理小組置委員17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三、學校家長會代表:家長代表1名。 四、行政人員代表12名: 秘書、教務主任、總務主任、進修部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出納組長、主任教官、日校訓育組長、進修部學務組長。 五、日間部、進修部導師各一名。 六、學生代表2名。 柒、運用之項目,方式及額度: 二、急難救助:凡遭逢變故或經濟陷入困境者及社福機構之救助,以現金支付,額度以貳仟元至壹萬元為限。 捌、申請人責任範圍之劃分: 一、學生:由導師、教官、科主任及其他學輔人員提出申請之。 二、教職員工:由直屬單位主管或人事室提出申請之。 三、校外社福機構,由訓育組提出申請之。 格式如附件),向承辦單位(訓育組)提出,經依本要點第六條規定,慰問案件由承辦單位審查,報請核撥補助;急難救助案件則提當次行政會報審查核定額度通過後,由校長(或指派代表)送達補助之對象,並取據核銷。 拾、本要點經提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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