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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 就學貸款規定及流程

國立秀水高工

就學貸款規定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辦理。

二、學生貸款資格: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2.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第三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三、貸款範圍: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6.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臺幣四十四萬元為上限。

7.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8.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四、貸款程序:

學生申請貸款,應先行上網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網址為https//sloan.bot.com.tw〉並預約對保時段,於每學期註冊前連同保證人攜帶註冊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印章、國民身份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收費通知單至台灣銀行彰化分行,辦妥簽約對保手續,註冊前或註冊時到學校訓育組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到訓育組登記後向出納組申請更換新的註冊劃撥註冊費,繳完即完成就學貸款。

五、償還:

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各階段貸款償還期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後,依各該款規定償還貸款:

1.繼續在國內就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

3.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4.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5.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6.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之在學學生,於貸款期限屆滿後償還。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款但書或第款之情形,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貸款學生償還期起算日前一年度收入未達一定額者、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發生經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得酌予展延一定期限後償還,或調其貸款利率;其一定額、期限及貸款利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但經學生專案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同意者,得以一年六個月計;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以二年計。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負擔。

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前,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未依規定期限通知承貸銀行,致有逾期情事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其同意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本息。

學生於原償還期起算日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且未按原定期限償還者,應先償還有各款事實前已到期之本息、違約金後,依第二項規定期限償還未到期之本息。

、信用問題:

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依法追繳,並將資送請財團法人合徵信中心建檔,融債信不良戶,並揭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通知財團法人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若尚有不明瞭者,歡迎至訓育組洽詢。

、提醒您!如果您是新生或本學程第一次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好(含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保證人),再帶著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繳費單、戶籍證明文件(須有詳細記事)等,到銀行對保,可大幅減少對保所需時間,謝謝您!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表

 

8/28日新生始業輔導領取本校註冊單(暫不繳費)

上網到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預約申請

填寫貸款申請書https://sloan.bot.com.tw

家長陪同到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攜帶家長及學生身份證、印章、註冊單、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將撥款通知書第三聯繳至本校訓育組

(蓋訓育章後,Copy副本)至本校出納組更換新的註冊劃撥單

至指定銀行或郵局劃撥繳費

就學貸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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