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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營造與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環境營造與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107101擴大行政會報通過

第一條 為配合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進行校園環境與空間之整體規劃設計,促進校園空間之有效使用與監督,營造優質教學及學習環境,設置環境營造與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本會委員如下:

(一)召集人:校長。

(二)本會執行秘書工作由總務主任負責。

(三)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秘書、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進修部主任、主計主任、電機科主任、機械科主任、模具科主任、建築科主任、室設科主任、製圖科主任、特教組長、庶務組長、藝術科教師代表1人、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以上共19人。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執掌如下:

(一)校園環境與空間理念與政策之擬定。

(二)校園環境與景觀之設計與空間整體規劃。

(三)校園空間管理之各項規章與空間配置之各項原則之審議。

(四)監督校園環境景觀與空間之使用情形並提出建議。

(五)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環境,推動節電校園。

(六)配合教育部一般建築及設備補助計畫,提出年度及中長程工程需求。

(七)檢視並檢討學校友善安全性別平等空間。

(八)其它有關校園環境及空間之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本會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可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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