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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工作 / 工作目標

壹、依據

一、 中華民國教育宗旨:「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二、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三、高級職業學校教育目標:「職業學校,依中華民國第158條之規定,以教授青年職業智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宗旨。」

四、部頒訓育綱要─各級學校訓育目標:

l   自信信道─陶冶高尚堅定的志願與統一不移的共信。

l   自治治事─培植禮義廉恥的信守與組織管理的技能。

l   自育育人─養成刻苦儉約的習性與創造服務的精神。

l   自衛衛國─鍛鍊耐苦健美的體魄與保民衛國的智能。

貳、學務目標

一、使學生瞭解固有倫理道德、民族文化之特質,以培養愛鄉愛國的情操。 

二、使學生關切國家處境,注意國際情勢,並能正確體認對國家民族、世界人類的責任。 

三、教育學生成為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好學生、好子弟、好公民。 

四、養成學生民主的生活方式及重法守規的生活態度,實現學生自治的理想目標。 

五、培養學生自信、互信,及助人服務的精神。 

六、輔導學生發展潛能,使「人人有潛力,個個可表現」,並重視領導才能的訓練與培養。 

七、培養學生「自我悅納」的態度,肯定人性尊嚴,並建立良好的群己意識,落實「請、謝謝、對不起、讓我來」的互動模式。 

八、加強人文陶冶及創意思考,提昇學生文藝欣賞與創作能力,落實全人教育的目標。

九、加強生活教育,養成學生正確的生活習慣與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並培養溫馨 、和諧的校園氣氛。

十、培養學生正確的兩性觀念,並能關懷生命、扶助弱勢族群。 

十一、培養學生環保意識,並能身體力行。 

十二、營造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養成學生安全衛生的意識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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