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事務處工作 / 會議規定
 壹、學務會議  
 

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出席人員:由校長、全體導師、學務處主任、組長、行政人員、軍訓教官、輔導室人員出席,邀請有關處室主任列席。 
由學務處召集,開會時以校長擔任主席,校長缺席時,以學務主任為主席。 
研議全校學務之共同問題。
 

 貳、導師會報
 

每月召開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由全體導師、學務處主任、組長、軍訓教官、輔導室人員出席,並邀請校長 暨有關處室主任列席指導。 
由學務處召集,開會時,以學務主任為主席。 
會報之任務
檢討學務工作實施情形。
報告輔導工作推行情形。
研討訓輔工作執行事項。
處理學生偶發事項。 
 

 參、訓育委員會議
 

1.每學期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2.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軍訓主任教官及導師代表組成,並出席委員會議。
3.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秘書,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以秘書
   為主席。
4.委員會任務:
   規畫、研議有關學務之主要事項。
   審議學生留校察看及退學相關事宜。
 

 肆、學務處處務會報  
 每個月召開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出席人員:由學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教官)、組長、暨全體職工(幹事、護士、技工、工友)出席,必要時邀請校長暨有關處室主任、人員等列席。
由訓育組召集,開會時以學務主任為主席,主任缺席時,以副主任為主席。
會報內容:
    報告暨檢討學務處業務工作實施情形。
    研討業務及活動規劃事項。
    協調各組業務聯繫暨相互支援事項。
    研議其他處務相關事項。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