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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工作 / 師長介紹 / 導師工作職掌

導師工作職掌

一、依據:教師法第17條暨本校教師擔任導師要點。  
二、導師工作職責 (一)一般行政事務 1.遵守政府法令。 
2.在校出席辦公及有關會議。 
3.執行有關校務之各種決議案件。 
4.參加各種校外會議及活動事務。 
5.領導全班參加朝夕會、週會及有關之集會活動。 
6.參加學校安全防護工作。 
7.辦理學校交辦公務。 
8.其他有關事項。 
 (二)教學輔業務暨活動事務 

1.出席定期或不定期各科教師座談會或研討會,並執行之。
2.擔任值日導師處理公務,並填寫導師日誌及報告。 
3.核定或核辦本班學生請假、休學、轉學等事項。 
4.協辦校務推行、協辦各項教訓輔競賽。 
5.批閱教室日誌、學生生活週記、班會紀錄以及指導課外活動。 
6.辦理本班學生獎懲、考評及德行成績。 
7.指導本班學生課業,及優良讀物選擇,並使作心得報告。 
8.協辦家長訪問或座談會等活動事宜。 
9.護送上下學及指導交通安全事項。 
10.配合教訓輔各組辦理有關教訓輔事宜。 
11.推行生活教育、社會教育、參加勞動服務。
 

 (三)班級業務暨自治事務 1.組織班會及其進行與成立後工作推行及自治活動事項。 
2.召集本班學生集體講話或團體訓練。 
3.指導教室佈置及美化工作。 
4.督促本班晨、午間活動之秩序與管理。 
5.親臨監督清潔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6.領導或參加各種團體活動。 
7.校內外活動時檢查出席人數及維持秩序。 
 (四)學生指導工作事務 1.以愛心、耐心主動關切、考核及指導學生日常生活中訓育活動
   表現。 
2.舉行個別談話及測驗,並協助其困難指導其方法。 
3.注意並協助檢查本班學生之健康狀況。 
4.訪問學生家長或通訊聯繫等,並了解學生家庭狀況,以作學生
   個案。 
5.指導本班學生之思想學業及身心攝養等事項。 
6.與學生多接觸以隨時隨地指導其學習做人處事應對進退之道。 
7.檢查學生儀容禮節及訓育實施事項。 
8.處理學生糾紛及問題並設計實施教導事宜。 
 (五)校外生活指導事務 1.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秩序之維持。 
2.指導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及其作息活動。 
3.領導班級作社會教育、社區服務、救濟救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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