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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會章程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章程

一、 本會定名「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會址設於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本校校內)

三、 本會以促進退休同仁間相互關懷、交誼、互助、終身學習及愛校護校為宗旨。

四、 凡本校歷年退休及調離職者之教職員工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會員應負繳納會費及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活動之權利。

五、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大會一次,會長為召集人,閉會期間以會長執行會務,會員大會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召開。

六、 本會會員入會費每人每年新台幣壹千元,充為會務基金,存入金融機構專戶保管。應繳之會費,逾期一年未繳者,暫停會員權利至補繳為止。

七、 組織與執掌: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下設總務、活動、文書、資訊、公關等五組組長各一人,分掌會務,由會長提名,會員大會通過,任期隨會長進退。上述各級幹部皆為義務職,任期以當年一月一日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組之執掌如下:

(一)總務組:設組長一人,掌管本會經費,各項費用之支出於會長任期屆滿時應編列任內工作報告與經費支出明細表,提請會員大會核備。
經費之支出以下列項目為準:

1.會務文書紙張郵電費等

2.會員住院慰問金(每年一次為限)

3.會員本人仙逝之奠儀、花圈等

4.會員臨時重大偶發事件之慰問金

5.舉辦聯誼會活動之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由會長會同各有關幹部斟酌會費與個案情況決定之。

(二)活動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聯誼會活動之規劃與執行。例如登山、健行、球類、聚餐、參觀旅遊等。

(三)文書組:設組長一人,負責會員通訊錄、編輯會員訊息、資料蒐集、會訊編印、會務報導、會議記錄、提供藝文、健康教育等其他資訊。

(四)資訊組:設組長一人,負責退休聯誼會網頁、活動照片相簿製作。

(五)公關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對外聯繫事宜、會員動態、母校訊息之瞭解,提供資料支援資訊組之作業。

八、 聯誼會與母校關係密切,特聘請母校現任校長為本會名譽會長,家長會長、校友會會長及各處室主任為榮譽顧問,提供高見;聘請現任人事主任為聯絡秘書,專司本會與母校各項聯繫事宜。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

九、 本會會務依性質,得請母校各處室提供必要之協助,會員得依個人專長與興趣志願參加母校安排之校務志工服務工作。

十、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章程

一、 本會定名「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會址設於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364號(本校校內)

三、 本會以促進退休同仁間相互關懷、交誼、互助、終身學習及愛校護校為宗旨。

四、 凡本校歷年退休及調離職者之教職員工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會員應負繳納會費及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享有參加本會舉辦活動之權利。

五、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大會一次,會長為召集人,閉會期間以會長執行會務,會員大會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召開。

六、 本會會員入會費每人每年新台幣壹千元,充為會務基金,存入金融機構專戶保管。應繳之會費,逾期一年未繳者,暫停會員權利至補繳為止。

七、 組織與執掌: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下設總務、活動、文書、資訊、公關等五組組長各一人,分掌會務,由會長提名,會員大會通過,任期隨會長進退。上述各級幹部皆為義務職,任期以當年一月一日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組之執掌如下:

(一)總務組:設組長一人,掌管本會經費,各項費用之支出於會長任期屆滿時應編列任內工作報告與經費支出明細表,提請會員大會核備。
經費之支出以下列項目為準:

1.會務文書紙張郵電費等

2.會員住院慰問金(每年一次為限)

3.會員本人仙逝之奠儀、花圈等

4.會員臨時重大偶發事件之慰問金

5.舉辦聯誼會活動之支出。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由會長會同各有關幹部斟酌會費與個案情況決定之。

(二)活動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聯誼會活動之規劃與執行。例如登山、健行、球類、聚餐、參觀旅遊等。

(三)文書組:設組長一人,負責會員通訊錄、編輯會員訊息、資料蒐集、會訊編印、會務報導、會議記錄、提供藝文、健康教育等其他資訊。

(四)資訊組:設組長一人,負責退休聯誼會網頁、活動照片相簿製作。

(五)公關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對外聯繫事宜、會員動態、母校訊息之瞭解,提供資料支援資訊組之作業。

八、 聯誼會與母校關係密切,特聘請母校現任校長為本會名譽會長,家長會長、校友會會長及各處室主任為榮譽顧問,提供高見;聘請現任人事主任為聯絡秘書,專司本會與母校各項聯繫事宜。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

九、 本會會務依性質,得請母校各處室提供必要之協助,會員得依個人專長與興趣志願參加母校安排之校務志工服務工作。

十、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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