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人員名冊
項次 | 會議名稱 | 法令依據 | 代表人員 | 備註 |
1 | 校務會議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 | 陳O立 | |
2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 陳O立 | |
3 | 學生獎懲委員會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 | 陳O立 | 需分別選派代表 不可為同一人 |
4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第2項 | 陳O鴻 | |
5 |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第1項 | 陳O銘 | |
6 | 代收代辦費審查委員會 |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3條第2項(110年4月21日修正)(*代辦費收取會議,…家長及學生代表合計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 | 陳O立 | |
7 |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會 |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第2條 | 蔣O蓉 | |
8 | 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條第3項 | 羅O美 | |
9 | 服裝儀容委員會 |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陳O立 | |
10 | 建教合作班應成立招生委員會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招生作業要點第4點 | 董O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