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內秀水高工重補修學分補充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頒訂「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暨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辦理。
二、(一)學生各科目學業成績不及格或經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
(二)轉科、轉學經抵免學分後,未修習之科目或學分數不足者,得申請補修。
【 修業三年仍未取得足夠畢業學分者,得申請延修。】
三、學生重修或補修辦理方式如下:
(一)隨班附讀:
1. 延修學生及重讀學生重補修學分時,以不衝堂為原則,可隨同下一年級班級修讀開設之課程。
(二)專班重修:
1. 班級人數以15人(含)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
2. 收費以上課節數為計算基準,每節課收費40元;授課鐘點費按收支平衡訂定,每學分240元為原則。
3. 授課時數依規定每學分授足 6 節為原則。
(三)自學輔導:
1.人數以14人(含)以下為原則。
2.每學分收費240元;授課鐘點費按收支平衡訂定。
3.由教師指定教材、作業、報告,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測驗評量等。
4. 採自學輔導辦理重補修時,教師授課節數以每學分授足 3 節課為原則。
四、學生重修或補修上課時間:
白天重補修時段依日校上課鐘聲為準
夜間重補修時段依夜校上課鐘聲為準
第9節 17:40~18:25
第10節 18:30~19:15
第11節 19:20~20:05
第12節 20:10~20:55
五、國立秀水高工重補修開課時程預定表

詳細條文
請至國立秀水高工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規章→【A15 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下載參閱
https://www.ssivs.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3/?c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