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秀水高工室設科工廠規範
98 年 8 月 30 日科務會議修訂
106 年 8 月 29 日科務會議修訂
107 年 12 月 10 日科務會議修訂
一、按時進出工廠,下課鐘響時,若老師在廠,須老師說下課後方可離開工 廠,若老師不在則可直接下課。老師不在工廠時,不得任意離開工廠。上 課鐘響後 2 分鐘內歸定位,不得逗留。
二、維護工廠衛生,工廠內禁止吃東西(含飲料不含礦泉水)。檳榔、香煙依校 規處理並加重處分。
三、服儀整齊,不得外露、打赤膊等。
四、愛惜公物,如係無意破壞,照價賠償;如為蓄意破壞,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高為本科不及格並負責賠償。
五、注意安全,工具使用須按照正常程序以免傷人傷己。觸犯者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重為該科不及格。
六、注意秩序,無論上下課工廠內皆禁止嬉戲,違者依情節輕重處分,最重為本科不 及格。老師不在時,工廠管理員負責管理秩序,否則處分全組同學,工廠管理員加重處分。
七、每次上課必定攜帶課本及自備工具。
八、小說、漫畫等違禁品禁止攜入工廠,否則一律沒收並給與處分。
九、實習過程禁止聽隨身聽及手機,以免影響注意力。
十、進度未完成時禁止閱讀其他書籍。
十一、實習報告按時繳交。
十二、工具、材料由材料管理員統一領取,同學每次領取後立刻清點,不足或損壞請於 20 分鐘內向材料管理員換取,20 分鐘後任何同學未經老師同意 不得自行借用材料。實習完畢後依需要點收繳回。(非材料管理員或老師 指定之同學嚴禁私自進入材料室)。
十三、儀器借用,由每位同學於老師規定時間內自行至辦公室領取,並注重辦 公室禮節。儀器借到後立刻檢查,有問題立刻報備老師更換。儀器之連接 線由工具管理員統一領取,統一收回。
十四、觸犯以上各項規定除上述處分外,並扣日常分數。
十五、評分方式以實習技能 60﹪(電路功能、實做過程)、實習態度 30﹪(整潔、服儀、秩序、其他表現)、實習報告 10﹪評定,實習每完成一定進度 除作記錄外,並保持電路給老師檢查方可計分。
十六、 科內舉辦工廠整潔衛生評比,每天評分並記錄在實習清潔區域分配 表。優良班級與個人可獲職業道德至學期成績加分之獎勵,表現過差之班 級與個人則需接受扣分與勞動服務之處分。
十七、請工廠負責管理教師隋時注意工廠使用狀況。
十八、實習完畢應填妥實習日誌,並存放室設科辦公室。
十九、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